2008年第08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二次宜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建立第二批宜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工作的通知(2012-1-31)
來源:宜興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       時間:2012-08-22 17:28:31   [        ]     
文號 宜政辦發(fā)[2008]155號
制發(fā)機關 宜興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類別
文件狀態(tài) 執(zhí)行中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環(huán)科園、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5]18號)、《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文化部關于加快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在2007年全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并建立、公布第一批宜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基礎上,我市擬在2008年開展第二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并建立、公布第二批宜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按照《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現(xiàn)將普查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申報項目范圍和條件

1、申報項目范圍:主要包括民間文學(口頭傳統(tǒng))、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tǒng)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tǒng)手工技藝、傳統(tǒng)醫(yī)藥(民間知識與實踐)、民俗活動(節(jié)慶、禮儀和生產、商貿、消費習俗等)。

2、申報項目條件:

1)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2)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的特點和鮮明的地方特色;

3)在當?shù)赜休^大影響。

二、申報主體和程序

宜興市境內的公民、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均可向所在地方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當?shù)匚幕姓块T匯總核定后,向市文化局提出申報,市直屬單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局提出申報。

1、申請報告:各鎮(zhèn)、園區(qū)、街道負責向政府文化部門統(tǒng)一遞交申請報告,應包括項目名稱、申報者、保護責任單位,及本地區(qū)人民政府意見。

2、申報項目簡介: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地理環(huán)境、歷史沿革、主要價值和影響等(500-600字)。

3、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xiàn)狀、價值、代表性傳承人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以及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五年計劃。(參照附件)

4、輔助材料:包括相關圖片、照片、錄像資料、證明材料、授權書等。

5、按要求報送:申請報告一式2份;申報項目簡介和項目申報書一式6份,該內容的電子文件1份;授權書1份;輔助材料(圖片、書籍、音像資料等)1份。

三、評審辦法

1、建立宜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協(xié)調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聯(lián)席會議由市文化局牽頭召集,市發(fā)改局、經貿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宗教局、衛(wèi)生局、旅游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參與,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

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地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市文化局有關負責人和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

3、評審委員會評審后,提出宜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由市文化局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天。

4、市文化局根據(jù)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宜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聯(lián)席會議審核同意后,上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四、申報工作要求

各鎮(zhèn)、園區(qū)、街道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切實做好申報工作。要認真排查各鎮(zhèn)、園區(qū)、街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確保做到不遺不漏,盡量全面。要真實反映申報項目的當前生存環(huán)境、保護現(xiàn)狀及存在問題;要密切結合實際,認真制定保護計劃。對傳承于不同轄區(qū)的同類項目,可以進行聯(lián)合申報。

第二批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20081010日。

附:宜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書(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九月一日